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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50.com发布时间:2025-06-07 16:44:26 点击量:
法院认为,从在案证据来看,游戏币充值时间大多发生在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学生放假期间,或其他时间的周五、六、日晚上,该段时间相对学生来说,学习时间相对宽松,也正是大多学生缓解紧张的学习生活,放松自己的时间。而仅在国庆节七天的时间内,充值次数达近百次,充值面额近2万元,与青少年无风险意识的心理特征相符,不可能系成年人所为。许某充值时为刚年满10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非系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充值数额达数万元,亦非与许某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许某实施的本案购买游戏币的行为,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本案中无证据证实许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得到了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或追认,双方之间充值购买游戏币的合同,对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但本案中,双方购买游戏币的合同已履行,游戏币虽是虚拟财产,但亦具有财产属性,且许某已享受了原告提供的智力成果,返还已无可能。民事法律行为被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中,原告许某的父母作为许某的监护人,并持有支付宝的交易密码,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有效监督许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重大过失,本身具有过错。作为被告一方的某公司,根据我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亦负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义务,其违反法定义务,在用户注册时未审核有效身份证,并为未成年提供交易服务,本身亦有重大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本院对原告方已造成的损失,酌定被告按5:5比例予以返还。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愈演愈烈,在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许多游戏为了吸引玩家,采用了诸多商业策略,例如诱导性内购和充值活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使得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花费大量金钱。这需要监护人的有效监督和引导,以及游戏平台的责任落实,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原标题:《315普法“镜”行时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乱象: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因高额游戏充值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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